第六十条

有效

本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完善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激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活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