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降碳增汇/第二节 增加碳汇第五十三条有效本市采取措施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提高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