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降碳增汇/第一节 减少碳排放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海水,采取措施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持续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