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鼓励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海水,采取措施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持续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