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