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转型/第三节 促进低碳生活第三十七条有效本市提倡绿色出行,加强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环保、低碳出行方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