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引导和鼓励绿色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