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转型/第二节 推进产业转型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既有建筑改造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建设绿色农房。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