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本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推进货运铁路建设,鼓励海铁联运,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市和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鼓励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的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运输效率和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