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绿色转型/第一节 调整能源结构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合理减少煤电机组发电,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支持储能示范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站和余热、余压发电站与电网并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