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统筹推进氢能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