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强公共绿地、农田防护林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率、森林覆盖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