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将污泥处置及其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对其产生污油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负责。污油泥处置企业对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污油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以及污油泥。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