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泥土、污物的,应当及时清洗。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