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出现污渍、破损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