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各类媒体开展对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等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