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不力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