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尚未生效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指导,整体保护、兼顾发展,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