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