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水质标准第十六条有效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制度。保护名录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