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农村地区可以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发酵处理和堆肥利用,或者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有资质的企业转化成有机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