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农村地区可以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发酵处理和堆肥利用,或者作为生产原料提供给有资质的企业转化成有机肥。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