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点、分拣中转站以及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回收标准,制定可回收物及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目录和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衔接。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