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服务许可。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