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三十一条有效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分类具体目录、图文标识和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设置的收集设施。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