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