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捐赠财产,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