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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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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和综合利用条例

第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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