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尚未生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出口工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出口协同联动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出口支持政策,为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出口服务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相关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开展商标、专利海外布局,提高“井冈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