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