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满足社会公众需要。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开放时间,鼓励公共图书馆实行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