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清理楼层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