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