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植物的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名录执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