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跨区域协作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人民政府与汉中市人民政府可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污染水质的违法案件查处,共同维护汉江流域正常的水生态环境秩序。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