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高于本条例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