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三条有效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实行省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