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尚未生效

两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南北山绿化供水供电通讯设施,保障供水供电和通讯。

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供水供电和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日常运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