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分别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