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绿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