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投资、投劳、捐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入户设施,由用水户筹资建设、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