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村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节约用水、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