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第二十五条有效农村集中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运行管护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且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三)有水源水水质和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四)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五)有合格的从业人员;(六)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