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