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能使用的车辆,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