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文明行为守则、公约,设置文明行为引导标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