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文明行为守则、公约,设置文明行为引导标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