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媒体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文明行为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