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拥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文明建设基础设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创造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文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