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焦化企业应当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控制焦化生产尾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