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