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需要,可以在进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和保护区重点区域设置检查站点,对进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