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尚未生效

鼓励开展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使用、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创新研究,推进高速公路一体化融合、安全化提升、数智化升级和绿色化转型。

鼓励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强化数据融合应用,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与标准,提升高速公路客货运输等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经济分析、宏观调控和发展决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