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尚未生效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所得收益主要用于高速公路债务偿还、养护管理、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