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破坏或者开启高速公路隔离栅、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